排污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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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3年7月3日,部分持證單位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且屆滿前60日内未提交過延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排污許可管理辦法(實行)》有關規定,拟對有效期屆滿且未申請延續的排污許可證(清單附後)依法予以注銷。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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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環境廳關于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告.pdf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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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19年12月30日我局對泸州市保康醫療廢物處理有限公司申請換發醫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作出審批決定,現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5日(7日)。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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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号)及《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環境保護部2009年 第65号公告)的有關規定,現将泸州市保康醫療廢物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康公司”)申請換發醫療危…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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