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泸州市環境統計公報
一、廢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6年,全市廢水排放總量14190萬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3050萬噸,占廢水排放總量的21.49%;城鎮生活污水排放量11124萬噸,占廢水排放總量的78.39%;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不含污水處理廠)廢水排放量16萬噸,占廢水排放總量的0.12%。
全市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44868噸。其中,工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4283噸,占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的9.55 %;農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81噸,占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的0.18 %;城鎮生活化學需氧量排放量40502噸,占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90.27%;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不含污水處理廠)化學需氧量排放量2噸。
全市廢水中氨氮排放量5180.9噸,其中,工業氨氮排放量190.7噸,占氨氮排放總量的3.69%;農業氨氮排放量為0.8噸;城鎮生活氨氮排放量4989噸,占氨氮排放總量的96.31%;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不含污水處理廠)氨氮排放量0.4噸。
二、廢氣及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6年,全市工業廢氣排放總量571億立方米。
全市廢氣中二氧化硫排放量33277.8噸。其中,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為25046噸,占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的75.27%;城鎮生活排放量為8231.7噸,占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的24.73%;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不含污水處理廠)二氧化硫排放量0.1噸。
全市廢氣中氮氧化物排放量為23733.6噸,其中,工業氮氧化物排放量為14828.4噸,占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的62.48%;城鎮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為989噸,占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的4.17%;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為7916噸,占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的33.35%;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不含污水處理廠)氮氧化物排放量0.2噸。
全市煙(粉)塵排放量為9404.7噸。其中,工業煙(粉)塵排放量為5746.44噸,占煙(粉)塵排放總量的61.1%;城鎮生活煙塵排放量為3175.2噸,占煙(粉)塵排放總量的33.76%;機動車煙(粉)塵排放量為483噸,占煙(粉)塵排放總量的5.1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不含污水處理廠)煙(粉)塵排放量0.06噸。
三、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産生量
2016年,全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産生量136.08萬噸;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132.25萬噸,綜合利用率97.18%。危險廢物産生量0.86萬噸;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量0.59萬噸,處置量0.16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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