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泸州市生态環境保護責任清單》
近日,我市出台《泸州市生态環境保護責任清單》(以下簡稱《責任清單》)。本次出台的《責任清單》是在2017年《泸州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方案》的基礎上,借鑒參考國家、省級清單并結合機構改革後市級各部門職能職責拟定。
《責任清單》主要明确了六大方面共52個市級部門(單位)的生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一是市委有關部門的生态環境保護指導監督責任;二是市人大有關機構和專門委員會生态環境保護立法和監督責任;三是市政府有關部門生态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四是市中級法院和市檢察院生态環境保護司法責任;五是中央、省駐泸單位生态環境保護行業監管責任;六是園區黨工委、管委會生态環境保護職責。
《責任清單》的出台,進一步明确了各部門生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對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具有重要意義。
賬号+密碼登錄
手機+密碼登錄
手機免密登錄
還沒有賬号?
立即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