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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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泸委發〔20192号)和泸州市深化機構改革領導小組  中共泸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于<泸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泸機改〔20193号)規定,組建泸州市生态環境局(簡稱市生态環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全市生态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态環境政策、規劃,起草生态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态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貫徹落實生态環境地方标準、技術規範。參與制定與全市生态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産業政策。參與拟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态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較大突發生态環境事件和生态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區縣、園區對較大突發生态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态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标的落實。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等相關工作,确定大氣、水等環境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标,監督檢查并考核各區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态環境保護目标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态環境領域固定資産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财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市規劃内和年度計劃規模内固定資産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生态環保産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态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态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并監督實施。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全市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态保護修複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生态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态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态環境建設和生态破壞恢複工作。組織、指導生态示範創建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态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态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态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态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态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起草核與輻射安全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拟訂并監督實施全市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标準。牽頭負責全市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全市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産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管理工作,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八)負責全市生态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拟定并組織實施生态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全市生态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标準,拟定全市相關标準并監督實施,制定全市生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市級生态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态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态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态環境監測網和生态環境信息網。負責全市生态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态環境統計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态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态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态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拟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承擔生态環境保護督察和省級生态環境保護監察的協調工作。拟訂迎接中央、省級生态環境保護督察和省級生态環境保護監察方案,組織協調全市各級各部門做好迎接中央、省級生态環境保護督察和省級生态環境保護監察相關工作。根據授權對各區縣、園區和市級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生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并依法依規移交問責線索。

(十二)統一負責全市生态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态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監督實施全市建設項目生态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查處全市生态環境違法問題。負責指導全市生态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态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衆參與生态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全市保護和改善生态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四)開展全市生态環境科技工作。指導全市生态環境保護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組織開展全市生态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态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五)開展生态環境對外合作交流。參與協調市内重要生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态環境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态環境事務,負責與生态環境保護國際組織的聯系工作。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和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劃分,行使生态和污染物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統一負責全市生态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切實履行統一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衆共同參與的生态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态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态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築牢長江上遊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單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陽區春華路二段66号泸州市生态環境局

聯系電話:0830-3195587

傳真:0830-3114509

監督、投訴電話:0830-3196081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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