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審計科 【字體:小 大】 組織起草全市生态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拟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态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組織管理環境與健康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态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拟訂生态環境地方标準、技術規範。承擔内部審計工作。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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