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科 【字體:小 大】 負責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護的監督管理。承擔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護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污染地塊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承擔危險廢物出口、有毒化學品進出口以及新化學物質生産、加工使用活動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廢物的處置。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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